单个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脱贫户(监测户)每亩补助500元,奖补资金每年不超20万元,脱贫户(监测户)当年新发展设施养猪每头补助500元,一般户新发展5亩(含)以上的每亩补助300元,一般户新发展5亩(含)以上的每亩补助150元,脱贫户(监测户)新发展食用菌的每个菌棒补助3元,三是对脱贫户(监测户)新发展蜜蜂养殖的每箱补助400元,四是对脱贫户(监测户)新建桑园每亩补助500元,按照脱贫户(监测户)补标准给予补助,每个主体补助最高不超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分别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补助3万元、4万元、5万元,增加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达到5万元、10万元、2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发挥带动作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补,奖补资金按照每户不超2万元的补助标准执行(除明确政策补助上限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