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中山市支持台湾同胞实习就业创业若干措施》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具体如下:一、支持台湾同胞来中山市就业创业(一)支持台湾同胞来中山市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二)支持台湾同胞来中山市创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三)鼓励台湾同胞融资创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四)鼓励用人单位聘用台湾青年,(责任单位:翠亨新区)二、支持台湾人才来中山市发展(五)在中山市工作的台湾人才享受人才政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等相关部门)(六)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人才报名参加评定特聘人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等相关部门)(七)落实台湾高端人才、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九)支持台湾人才提升技能,(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三、支持台湾青年来中山市实习(十)为台湾青年实习提供优质岗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十一)支持企业招募台湾实习生,(责任单位:翠亨新区)四、优化台湾同胞在中山市生活保障(十二)为台湾同胞提供住房便利,符合相关条件的台湾人才、来中山市创新创业的台湾青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政务和数据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十八)支持台湾同胞共建共享,做好台湾同胞来中山市实习、就业、创业、生活的落地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