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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遴选公告

清新区农业农村局 | 2025-07-04
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现决定开展清远市清新区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遴选工作,未承担2024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广东省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标杆家庭农场可以参与遴选:(一)农民专业合作社1.近两年没有承担过同类财政扶持资金项目且未完成实施结题验收,(二)家庭农场1.近两年没有承担过同类财政扶持资金项目且未完成实施结题验收,二、项目支持方式和标准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标杆农民合作社和标杆家庭农场)的资金,三、项目支持建设内容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由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自荐申报,需体现本主体产品已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和2025年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9)经营主体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10)合作社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截图证明材料(限定标杆合作社申报项目需要的材料),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登记录入、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编码、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使用记录的作证材料(限定标杆家庭农场申报项目需要的材料),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现场考察评估后,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项目主体所在镇农业农村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对项目具体内容完成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验收,符合上述申报条件要求的省级标杆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将申报资料报所在属地镇人民政府审核,附件:1.清远市清新区2025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xlsx2.清远市清新区2025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doc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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