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3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给予申报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给予申报主体一次性奖励3万元,且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经营者一次性奖励3万元,一次性给予所在乡镇10万元奖励,对民宿经营者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申报主体5万元、1万元奖励,按建设费用10万元(含)-25万元、25万元(含)-50万元、50万元及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给予运营团队一次性奖励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