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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文件】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工作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5-07-03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省失业保险稳岗惠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本年度稳岗返还其他事项继续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赣人社发〔2024〕16号)中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对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但不足36个月的企业在职职工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的,对取得目录内的证书并在当地参保缴费或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要按照《关于做好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5〕1号)要求,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各地要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程序、拨付方式等继续按照《关于印发实施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工作指南的通知》(赣人社函〔2024〕17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经办机构要通过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方式进行审核,进一步畅通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渠道,推动实现失业人员随时随地申领,重点核查持参保地或领金地以外所获证书、批量持同一评价机构所发证书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等情形,上述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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