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组织申报2025年国家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事项2025年国家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二、申报要求(一)申报主体应仔细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25〕248号)(请见附件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7家,(三)申报主体应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四)申报主体所在地应为其服务行业的主要集聚区或行业资源集中的地区,三、注意事项(一)2025年7月7日前,申报主体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创建指引》(工信厅规函〔2025〕198号)(请见附件2),编制《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方案》(模板请见附件1),并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完成线上申报,线下向所属区级工信部门报送纸质版《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方案》(加盖申报主体公章),(二)2025年7月7日前,将《国家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连同申报单位纸质版《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方案》(一式三份),各区级工信部门推荐名额不超过1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方式:信息化建设与发展处,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25〕248号)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创建指引>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25〕198号)3.国家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推荐汇总表(格式)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