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精神,现将三亚市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返还条件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以下简称参保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1.裁员率条件,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且2021年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三、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执行,经公示后将稳岗返还资金发放至参保企业对公账户,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须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其与实际用工单位达成的资金分配协议后,经办机构将稳岗返还资金发放至劳务派遣企业对公账户,六、资金用途稳岗返还主要用于参保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七、实施期限稳岗返还政策受理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5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关于三亚市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