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一、企业参评要求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二、评价工作相关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1.对参评企业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各省级主管部门应组织评价机构对所有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由省级主管部门在评价系统公示10个工作日,各省级主管部门应在公示前组织评价机构开展实地核查,0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3.组织开展入库企业集中抽查工作各省级主管部门组织评价机构开展年底集中随机抽查,4.强化评价工作督办机制各省级主管部门应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方式,5.做好年度评价工作总结各省级主管部门应及时总结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各省级主管部门应于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12月31日前完成并提交年度评价工作总结,四、评价条件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0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