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5﹞137号)要求,现就开展我市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参评要求各县区科技局要认真落实“放管服”要求,市科技局于每月5日前完成辖区内上月申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的形式审查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到省科技厅,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市科技局年底开展对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各县区科技局要进一步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主体责任,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市科技局提请省科技厅予以撤销编号,各县区科技局要做好辖区内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动态监测和分析工作,各县区科技局要加强政策宣传推广工作,认真做好并及时总结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各县区年度评价工作总结提交截止日期为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