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南武政字〔2025〕12号为保障武鸣太平风电场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我府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土地征收范围位于南宁市武鸣区太平镇朱董村5组、7组、10组、12组、朱董村委,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作为武鸣太平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三、土地现状调查成果单位:公顷被征地单位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合计南宁市武鸣区太平镇朱董村5组0.0946000.0946南宁市武鸣区太平镇朱董村7组0.0473000.0473南宁市武鸣区太平镇朱董村10组0.0946000.0946南宁市武鸣区太平镇朱董村12组0.1419000.1419南宁市武鸣区太平镇朱董村委0.1231000.1231南宁市武鸣区太平镇葛阳村1组0.7196000.7196南宁市武鸣区太平镇葛阳村23组0.3888000.3888南宁市武鸣区太平镇葛阳村委0.2553000.2553合计1.8652001.8652四、征地拆迁补偿(一)征地补偿费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23〕2号)和《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区征收集体土地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南武府规〔2023〕3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单位:公顷、万元被征地单位征地区片征地地类征地面积(公顷)综合地价标准(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万元)安置补助费(万元)合计(万元)南宁市武鸣区太平镇朱董村5组三一般农用地0.094682.53.90223.90237.8045南宁市武鸣区太平镇朱董村7组三一般农用地0.047382.51.95111.95123.9023南宁市武鸣区太平镇朱董村10组三一般农用地0.094682.53.90233.90227.8045南宁市武鸣区太平镇朱董村12组三一般农用地0.141982.55.85335.853411.7067南宁市武鸣区太平镇朱董村委三一般农用地0.123182.55.07795.077810.1557南宁市武鸣区太平镇葛阳村1组三一般农用地0.719682.529.683529.683559.3670南宁市武鸣区太平镇葛阳村23组三一般农用地0.388882.516.03816.03832.0760南宁市武鸣区太平镇葛阳村委三一般农用地0.255382.510.531210.531121.0623合计1.865276.939576.9395153.8790(二)青苗补偿费和建(构)筑物补偿费按照《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区征收集体土地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南武府规〔2023〕3号)的有关规定另行计算,(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按照《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区征收集体土地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南武府规〔2023〕3号)规定的有关标准另行计算,由各村组用来发展第三产业、安置被征地单位群众生产、生活,六、社会保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审核规程》的通知(桂人社发〔2024〕5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区全面推进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武政办〔2020〕35号)的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项目用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相关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十、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公告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以书面形式送达南宁市武鸣区自然资源局(地址:武鸣区城厢镇兴武大道171号,特此公告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