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执行《金乡县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金政字〔2025〕22号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为持续规范和完善我县投资审计工作,提高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经县政府同意,继续执行《金乡县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金政发〔2022〕10号),有效期调整至2027年6月30日,登记号调整为JXDR-2025-0010001,金乡县人民政府2025年6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Word版】金政字〔2025〕22号关于继续执行《金乡县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doc【PDF版】金政字〔2025〕22号关于继续执行《金乡县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