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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开发区鼓励支持科技创新基础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025-01-20
对新建研发机构过程中购入100万元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的,经由开发区相关主管部门推荐新申报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实验室等研发机构的企业、科研院所,开发区累计补助最高分别补助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对新申报国家级、福建省级、泉州市级新型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开发区累计补助最高分别补助50万元、25万元、15万元,2.同一主体的同一套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用于多个研发机构的,对申报更高级别或更高补助标准的研发机构,对原有研发机构当年度新购入100万元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的,(一)补助对象2025年1月1日前通过认定的泉州市级及以上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实验室等,新购入100万元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的企业、科研院所,2.同一企业主体的同一套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用于多个研发机构的,3.与前款“支持建设研发机构”就高不重复补助,对原有研发机构申报更高级别或更高补助标准的,(二)补助标准按照项目合作金额的20%给予补助,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2.研发机构购置科研仪器设备软件补助申请表3.产学研合作项目申请书4.企业研发投入增量奖励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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