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文件要求,现将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分析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1.建设项目名称:清水河县宏河物流有限公司项目配套35kV供电线路工程,2.建设单位: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5.建设规模:建线路起于王桂窑110kV变电站35kV新建间隔,止于新建清水河县宏河物流有限公司35kV变电站35kV西侧终端塔,二、征询事项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征求拟建项目周边区域的公众及工程永久或临时占地区域的人群,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拟建项目还有哪些社会稳定风险因素,以及防范社会稳定风险的合理可行的措施和建议,三、公示说明1.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联系,2.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建设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3.欢迎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对建设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向建设项目单位提出,四、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联系人:金鑫联系电话:0471-3968861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郭勒南路218号呼和浩特供电公司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内蒙古浩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