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人力社保部门统筹管理全市见习工作,负责落实辖区见习单位认定评估、见习岗位认定、见习人员条件确认、补贴审核拨付、见习人员跟踪服务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二、见习单位的认定与管理(一)见习单位申请条件,(二)申请成为见习单位应提交认定申请表及以下材料,符合条件的单位应向属地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属地人力社保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向属地人力社保部门申请见习单位信息变更,3.见习单位应加强带教老师管理,属地人力社保部门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2.见习单位应在签订见习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见习系统进行见习人员登记,标准提高部分为评估年度内完成见习人员在该单位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补贴(不含提前留用见习人员给予的剩余期限见习补贴),2.申请指导管理费补贴须提交见习带教情况,3.留用率50%以上的见习单位申请标准提高部分补贴须提供留用人员名册、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材料,见习单位应在符合申领补贴条件后6个月内通过见习系统提交补贴申请,(三)属地人力社保部门负责见习单位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