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决定健全完善云南省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政企沟通圆桌会议(以下简称圆桌会议)机制,二、工作安排(一)会议组织1.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联负责提出圆桌会议安排计划按程序报审,并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联等部门做好会议筹办工作,民营企业诉求涉及的其他省直有关部门(含中央驻滇单位)、州(市)积极参与,共同做好民营企业诉求收集、梳理、分类、分析、分办、反馈、跟踪、回访等全链条服务工作,形成民营企业诉求分类处置制度和闭环办理机制,4.省政府督查室、省发展改革委、省投资促进局、省工商联、省政务服务管理局以及问题建议涉及的有关省直部门(含中央驻滇单位)、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由会议牵头单位会同省工商联、省发展改革委、省投资促进局、省政务服务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由会议牵头单位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联等分类梳理民营企业、营商环境观察员反映的问题诉求和意见建议,(三)会议服务制度1.会议牵头单位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联根据会议主题和民营企业所提问题、诉求建议,于20个工作日内向民营企业、营商环境观察员反馈办理情况,办理单位要持续盯办并向民营企业、营商环境观察员反馈进展情况,及时向省政府督查室、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联反馈情况,会议牵头单位要将会议情况、办理事项任务清单、工作进展等报省人民政府,2.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工商联跟踪圆桌会议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