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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评定代储来宾市本级生猪储备的公告

来宾市人民政府 | 2025-06-30
以及根据《来宾市本级生猪储备承储单位资格审定工作方案》(来粮发〔2019〕36号)文件要求,一、来宾市本级生猪活体储备承储单位资质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4.有组织、管理基地场能力和有稳定的销售网络,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6.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记录,7.能够承担生猪活体储备安全责任及肉类市场、储备管理等相关信息报送工作,二、来宾市本级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场资质条件1.养殖规模养殖规模达到育肥猪常年存栏量在5000头以上(含分点饲养及委托代养存栏),2.有委托代养的应符合以下条件:(1)基地场要与代养场签订有合作合同,基地场拥有代养场存栏猪的所有权,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7.能够承担生猪活体储备安全生产责任及储备管理等相关信息报送工作,9.符合来宾市本级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场现场审查表中规定的其它条件,10.符合基地场资质条件,有意代储企业请于2025年7月20日前将《来宾市本级生猪活体承储单位资格申报表》、《来宾市本级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场申报表》交到来宾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物资与能源储备科,附件:1.《来宾市本级生猪活体承储单位资格申报表》2.《来宾市本级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场申报表》来宾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5年6月30日文件下载:附件1.docx附件2.docx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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