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助办法》(图文解读)《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助办法》江科〔2025〕96号JMBG2025018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我局制定了《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助办法》,江门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6月13日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咨询电话:0750-8228275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鼓励我市科技创新平台持续加大科研投入,第二条本办法资助的科技创新平台为:经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立项)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三条江门市科学技术局(简称市科技局)负责统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助资金申请、资料复核、办理资金拨付和绩效自评等工作,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助申请资料核查、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第四条江门市财政局(简称市财政局)负责办理市本级财政资金下达,获得省科技厅、市科技局认定(立项)或考核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等级的科技创新平台按以下标准给予资助:(一)对省重点实验室,第六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助为后补助资金,三区科技主管部门通过江惠通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市科技局对三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资助申请将通过江惠通平台和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第九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助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第十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助资金须用于科技创新平台研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