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你局《关于包头金海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扩建年产4000吨稀土金属及合金转型升级技改项目核准文件延期的请示》(包工信发〔2025〕122号)收悉,经审查,包头金海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扩建年产4000吨稀土金属及合金转型升级技改项目因市场原因导致未能在核准有效期内开工建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内发改投字〔2017〕1490号)中第三十九条“项目自核准机关出具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的规定,同意该项目开工建设期延长至2026年8月,项目延期后,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的《关于核准包头金海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扩建年产4000吨稀土金属及合金转型升级技改项目的通知》(内工信投规字〔2023〕392号)文件中对该项目核准其他内容不变,此件不独立构成项目核准依据,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