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抵押、质押方式提供担保的通知潍城社保担通字〔2025〕7号潍城区望留晓庆机械加工厂:截至目前,你单位未按照我中心2025年6月20日送达的潍城社保责偿决字〔2025〕3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责令偿还决定书》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给工伤职工徐瑞华的工伤保险待遇,要求你单位以抵押、质押方式提供担保,到我中心选择或由我中心指定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抵押财产或者质押财产进行评估,对能够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依法签订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需要办理登记的,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或者质押登记,二、我中心与你单位签订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后,签订延期缴费协议(最长不超过1年),约定协议期满你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我中心可以参照协议期满时的市场价格,以抵押财产、质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联系人:潍坊市潍城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工伤保险科联系地址:潍坊市潍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156房间联系电话:0536-5278050潍坊市潍城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