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5年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2025年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参评要求参评企业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规定的基本条件,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二、评价时间安排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将于6月30日-9月30日开放,12月15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省科技厅对拟入库企业名单在评价系统进行公示,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组织评价机构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在完成实地核查后推荐并报送核查情况,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创新创业大赛等工作协同,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情况,要认真总结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包括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核查工作情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地方出台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于12月10日前报送年度评价工作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