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2025年6月6日和林格尔县支持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和林格尔县支持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县农牧局、工信局、科技局、商促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进行管理,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和林格尔县支持奶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第五条、第八条中专项资金由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和项目承担单位实行分级管理,具体职责是:(一)县工信局职责1.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会同县财政局组织项目申报、审核,3.会同财政局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事中事后跟踪服务、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2.会同县工信局组织项目申报、审核,4.负责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第六条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和方式:(一)支持对象:项目单位应在县内设立、登记、注册,第四章资金申报审核和下达第七条申报审核程序(一)县工信局、财政局联合发布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三)县工信局会同县财政局对项目单位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县财政局按相关程序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第十一条县工信局会同县财政局对项目实施、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第十三条项目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申报材料要求组织项目实施,第十四条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应当及时向项目单位拨付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