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资金名称:余姚市推进减排和环境污染治理项目补助资金二、补助文件依据: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余政发〔2024〕16号)、《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环保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余环〔2024〕34号)文件,三、补助对象及金额:序号所在属地补助对象名称补助金额(万元)备注污染物治理能力提升项目1朗霞街道余姚市新丰轴承有限公司2.192低塘街道余姚市驰翔塑料冲件有限公司1.813泗门镇余姚三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2.874小曹娥镇宁波康塑塑料科技有限公司0.22合计7.09本期公示为期7天,从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19日止,在公示期内,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可来人、来信、来电向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反映,联系电话:62727297,通讯地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大黄桥路138号),邮编:315400,(双休日暂不受理来人、来电反映),为便于调查核实,真实准确,来信请署名,来电请说明真实身份及联系电话,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