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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项目实施的通知

集美区农村农业局 | 2025-06-26
各镇(街):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管理,促进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规范提升,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厦财农指〔2025〕17号)和《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项目实施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我区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项目实施方案通知如下:一、任务背景2025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下达我区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共计15万元,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资金10万元、家庭农场培育项目资金5万元,用于支持1个农民合作社、1个家庭农场,推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带动全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整体质量提升,二、建设内容(一)围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夯实组织规范运行基础、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二)进一步健全合作社章程、运行管理机制、财务管理、质量控制等制度,支持对象项目建设完成经我局验收合格后,7月11日前填报《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项目申报表》、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材料一式三份,附件: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项目申报表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5年6月26日(联系人:游啸文,联系电话:6068244)附件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项目申报表项目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项目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目名称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单位基本情况简介(含单位注册登记时间、示范/优质等级、主要经营项目、规模大小、上年经营收入、经营效益等)一、申报项目简介(含项目实施时间、具体建设内容等)二、项目立项依据和意义(含市场竞争力、联农带农作用、可行性、预期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三、项目经费概算(购置设备还需明确设备、材料的品类名称、规格型号、厂家及供货单位、采购数量、价格与施工安装费、投资概算等)四、有无不良记录(近3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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