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5〕17号)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交运输发〔2025〕13号)等文件精神,经企业及车主申报,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初审,我局会同市公安交警部门、市商务部门联合复审后,确认本批次车辆71辆(其中,报废营运货车48辆,更新营运货车23辆)符合报废更新资金补贴申报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2025年6月25日至6月2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出书面意见,意见或建议需署名并附相关材料和联系方式,反映至防城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道路运输科(港口区马正开路创业投资大厦11层1114室),联系电话:0770-2832289,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2025年6月25日文件下载:附件.防城港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公示明细表(第一批).et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