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5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5〕41号)文件精神,现预下达2025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1,674万元,并同步下达就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就业补助资金主要根据年末常住人口数、登记失业人数、就业困难人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地方财政投入力度、资金结余消化力度、预算执行情况、职业培训工作情况和2025年重点工作等因素分配,对预算执行好、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地方财政投入多的市县予以倾斜支持,对预算执行不到位、资金结余消化慢、地方财政投入少、绩效评价结果差的市县予以适当扣减,三、就业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县(市、区)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收入请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07就业补助”,五、此次下达就业补助资金要严格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等有关规定使用,六、各县(市、区)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中按照自治区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附件:1.2025年就业补助资金分配表2.2025年就业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3.2025年就业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明细表防城港市财政局2025年6月17日文件下载:附件1—3.xlsx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