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晋创谷·太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并科〔2024〕23号),启动“晋创谷·太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的申报工作,一、支持方式以“先投后股”方式支持科技成果在“晋创谷·太原”开展概念验证、小试、中试及二次开发等项目,以科技项目形式向企业“投”入财政资金,当被投企业实现市场化股权融资或进入稳定发展阶段达到股权转化条件后,二、申报对象入驻“晋创谷·太原”,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三、支持标准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四、实施期限“先投后股”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6年,五、申报条件(一)项目符合“晋创谷·太原”产业导向,项目申报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围绕上述科技成果,六、申报材料(一)“晋创谷·太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申报书,(二)“晋创谷·太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晋创谷·太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经费预算书,https://zcfw.sxzwfw.gov.cn/#/themeTypeDetail?themeTypeId=1387120385942986752(一)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填写《“晋创谷·太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申报书》《“晋创谷·太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晋创谷·太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经费预算书》,(二)材料报送企业将项目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国投晋创谷(太原)运营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