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科技厅会同自治区党委人才办、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国资委、林草局和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园区管委会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创专员管理办法》,第三条科创专员选聘工作在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市、县(区)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承担本地区科创专员具体管理服务工作,支持科创专员依托本单位科技资源联合企业开展成果转化、技术攻关、平台建设、人才培养、技能培训、科技咨询等工作,教育厅指导区内高等院校鼓励支持科技人员担任科创专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指导推动派出单位制定鼓励科技人员担任科创专员的配套政策,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科技厅每年联合印发自治区科创专员选聘工作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各市、县(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指导辖区内企业在宁夏科技信息管理系统科创专员服务平台填报科创专员需求,自治区科技厅面向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等统一发布年度科创专员需求清单,由企业在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科创专员服务平台向所在市、县(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市、县(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建议名单、提交自治区科技厅,并在15个工作日内由科创专员向派出单位、接收企业向所在市、县(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进行报备,科创专员在同一企业服务享受补助一般不超过2年,第十五条鼓励科创专员联合派出单位针对企业创新需求提出研发计划,科创专员联合服务企业申报的科技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