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5〕137号),现就做好2025年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参评要求参评企业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规定的基本条件,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二、评价时间安排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将于6月30日-9月30日开放,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12月15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省科技厅对拟入库企业名单在评价系统进行公示,三、评价工作有关要求(一)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各市科技主管部门要组织评价机构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各市科技主管部门应在完成实地核查后推荐并报送核查情况,各市科技主管部门要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各市科技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情况,要认真总结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于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评价工作总结报告,附件:1.监督服务联系电话2.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附件下载:1.监督服务联系电话.docx2.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docx山东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