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本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企业向属地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通知时间为准,(二)材料提交和实质审查1.企业按照申报要求向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材料审查及实地检查,材料审查主要查企业申请认定材料是否合规并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要求,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共同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规程》要求,三、申报材料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11.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报告,出具企业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专项审计(鉴证)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2-10)、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人数等相关证明材料,四、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机构要求及相关事宜1.出具企业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与服务工作,各旗县区科技(工信和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中要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自治区认定办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申报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