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农业农村部门为农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三)项目总投资,第七条项目备案后,第八条实施方案报备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第九条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报备的投资概算,第十一条总投资额在2000万及以下的项目,总投资额在2000万以上的项目,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农业农村部门可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一)实施方案提出的概算总投资超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估算投资10%的,(三)项目需要重新办理用地(海)预审与选址意见的,第十五条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报备的投资概算,第二十一条上级部门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变动的,根据上级政策调整,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部门、区发改部门负责解释,附件1财政资金来源确认表申报时间:年月日单位:万元建设单位名称:建设规模:建设项目名称:投资总额: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财政补助资金: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其他资金建设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主管部门科室意见:年月日财政局科室意见:年月日主管部门领导意见(盖章):年月日本表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