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农业财政项目要求,灵武市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中心就遴选残膜加工企业实施主体进行网上公示,经企业自主申报,我中心组织灵武市农业农村局专家组成员,按照实施主体遴选程序,通过查阅资料、听取汇报、专家组讨论、打分等环节,遴选确定宁夏塑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7月2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若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请及时拨打监督电话,监督电话:0951-4021412(灵武市纪委监委派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0951-4038760(灵武市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中心)灵武市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中心2025年6月26日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12025年灵武市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宁夏塑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