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公告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25〕52号)文件要求,2025年我市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没有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的参保企业(30人及以下的参保企业,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二)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30%返还,(三)申领条件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企业对返还金额、单位银行账号等信息进行核对并确认,将资金直接返还至税务部门协助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账户,劳务派遣单位需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8号)执行稳岗返还政策,申请稳岗返还资金时须向经办机构提交上年度稳岗返还资金使用情况说明、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凭证、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凭证,发现劳务派遣单位未按规定使用上年度稳岗返还资金的,②如参保单位放弃申领稳岗返还,确认放弃的单位仍允许在2025年12月31日24:00(含)前进行自主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