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04、2025005、2025006、2025007、2025008船舶所有人:2025年6月25日,昆山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张浦镇金华村江浦南路东侧水域查获五艘涉渔“三无”船舶,现场无人认领,在执法人员即将离开时,有一名男子在现场指认2025005为其所有,但未提供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告知其相关配合调查事宜,根据《渔政执法工作规范(暂行)》(农渔发〔2020〕27号)第四十条、第六十条和《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现要求当事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昆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四中队(昆山市张浦镇金家庄路83号)接受调查,并提供下列证据:个人身份证、涉案船(艇)合法有效证件,逾期未接受调查并提供合法证书,视为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等相关权利,根据财政部《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财税〔2020〕54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之规定,昆山市农业农村局将依法对上述船舶进行处理,附件:昆山市农业农村局查获涉渔“三无”船舶照片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