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资质专项整治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工作,2.规范资质申报材料的提交,应按照所申请的资质类别分别提交相关材料,规范提交企业缴费凭证及《人员社保证明材料(个人参保证明)》,具体要求如下:首次申请时需提供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增项、升级、延续申请时则需提供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申请资质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工程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平台,个人业绩需在全国平台业绩技术指标中体现个人角色,资质许可机关认为业绩材料存疑的,企业需配合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资质许可机关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或发函至业绩发生地住建部门进行业绩核实,资质许可机关在受理前进行进行核实,5.市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部门配合相应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审查工作,本通知从我市2025年第9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受理材料开始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