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云南省关于促进光伏发电与光伏制造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能源局2025年6月18日云南省关于促进光伏发电与光伏制造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3815”战略发展目标,积极支持成立省级光伏发电与光伏制造融合发展协会,鼓励行业协会牵头参与光伏制造、光伏发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等有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设立“光伏发电+光伏制造”产业投资发展基金,鼓励光伏发电企业与光伏制造企业开展设备、产品等多方面合作,二、支持企业“走出去”(四)鼓励企业参与境外光伏项目开发,支持境外光伏发电项目参与西电东送、云电外送等跨省跨境电力交易,支持发电企业的境外光伏项目使用人民币结算,三、支持产业转型升级(七)支持上下游企业绿色融通发展,支持光伏制造企业、光伏发电企业、储能企业及大工业企业等联合建设零碳工厂、零碳园区,推动光伏制造企业与光伏发电企业实质性联营,鼓励重点区域建设退役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产业集聚区,支持光伏设备制造企业通过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委托回收等模式,相关解读:《云南省关于促进光伏发电与光伏制造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政策解读一图读懂丨《云南省关于促进光伏发电与光伏制造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