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为加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南平市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生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平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2025年6月20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生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生猪综合试验推广站建设,根据《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生猪)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南平生猪综合试验推广站建设的专项资金,综合试验推广站站长的所在工作单位为项目建设依托单位,第七条综合试验推广站站长及其建设依托单位,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第三章资金分配下达和使用管理第八条专项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依托单位进行管理和使用,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条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各建设依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单位)、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