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府〔2025〕31号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2〕1274号)等有关规定,我区已完成源城区(包含高新区、不含江东新区)2022年园、林、草地分等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项目工作,并制定了《源城区(包含高新区、不含江东新区)2022年园、林、草地分等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项目成果》,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特此通告,附件:1.源城区(包含高新区、不含江东新区)2022年园、林、草地分等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项目成果.pdf2:源城区(包含高新区、不含江东新区)2022年园、林、草地分等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项目成果图册.pdf源城区人民政府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