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规范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根据《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黑财规〔2024〕11号)《牡丹江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牡财联〔2024〕21号)规定,市人社局草拟了《牡丹江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使该办法出台后切实管用,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现将《牡丹江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25年7月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之一提出修改意见:一、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卧龙街1号,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科(邮政编码:157000),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mdjjyfw@163.com附件:牡丹江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