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代建合同约定履行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代建项目”)建设管理职责,由代建单位承担全过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也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项目管理企业承担项目的代建管理工作,经委托单位报分管代建区领导研究审定后依合同执行,第三章组织实施第九条【代建合同管理】代建单位按程序确定后,委托单位和代建单位应签订代建合同,代建合同应载明委托单位、代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代建项目的工作范围和内容、投资控制质量和工期要求、代建费用、违约条款、退出机制等内容,第十一条【行政审批程序】代建单位根据代建合同规定向政府部门申请办理代建项目相关的审批手续,由委托单位或区财政局按政府投资管理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关规定拨付建设资金,第十六条【代建工作结束】完成代建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和履行全部义务,第四章职责分工第十七条【委托单位职责】委托单位主要职责:(一)负责提出代建项目的建设规模、标准、投资等需求,(六)负责监督代建项目的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成本管理、建设进度管理和设计变更管理,第十八条【代建单位职责】代建单位主要职责:(一)负责代建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办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消防设计审查等相关报建审批手续,委托单位和代建单位任何一方不履行代建合同约定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