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助对象及标准2024年度枣庄市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鲁科字〔2022〕45号)(以下简称“《补助办法》”)的补助条件及标准执行,连续两个纳税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24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二)补助标准1.2024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各区(市)科技局、枣庄高新区科技局根据《补助办法》和申报通知要求,各区(市)科技局、枣庄高新区科技局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对本辖区企业补助申报信息等逐一进行审核,推荐拟补助对象务必于7月10日前将推荐函连同《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确认汇总表》(附件6)各一式三份报送市科技局,重点审核企业申报信息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数据是否一致,请各管理部门合理安排确认、审核提交时间,由于上传或审核时间问题造成的后果由相关企业和各管理部门自行负责,附件:1企业研发补助业务咨询电话.doc2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doc3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有关情况说明.doc4企业上传佐证材料示例表.doc5承诺书.doc6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推荐汇总表.doc枣庄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