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桂财农〔2017〕129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发放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中有关村级动物防疫员劳务补助落实与使用管理的要求,现将2025年上半年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经费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从2025年6月23日起至2025年7月1日止),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邮寄或送达兴安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件寄送,以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邮寄地址:兴安县教育路39号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邮政编码:541300,联系电话:6222165,附件:兴安县2025年上半年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经费发放前公示表(表1-10)兴安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