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总工会2025年6月16日广东省消费帮扶平台企业评估暂行办法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现就消费帮扶平台企业评估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申报和评估(一)申报对象,经评估后列入消费帮扶平台企业名单,符合准入条件的平台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级农业农村(协作)部门申报,县(市、区)级农业农村(协作)部门会同工会组织和相关部门共同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由市级农业农村(协作)部门会同工会组织评估,各地市农业农村(协作)部门将评估通过后的平台企业,平台企业统计的销售数据仅含从平台企业销售到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其工会)和个人等,凭采购凭证、转账支付凭证可计入消费帮扶金额,凭采购凭证、转账支付凭证计入消费帮扶金额,凭采购凭证、转账支付凭证可计入消费帮扶金额,确保消费帮扶平台企业的质量和信誉,加大对消费帮扶平台企业的监督管理,消费帮扶平台企业每年相对集中申报评估一次,相关附件:广东省消费帮扶平台企业申报表.docx相关解读:《广东省消费帮扶平台企业评估暂行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