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城县龙岗乡龙岗村潘立贤自建房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公示根据《江西省征收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暂行办法》(赣府发【1993】1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凡在我省城市(含县城、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区一民用和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本办法缴纳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石城县龙岗乡龙岗村潘立贤自建房项目位于石城县龙岗乡龙岗村横江塅龙华商贸城不属于建制镇范围,因此该建设项目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属免缴项目,现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2025年06月20日起至2025年06月26日,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