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接收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按不低于石家庄市最低工资标准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的,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等,需承诺在见习人员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留用,系统登记的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上述业务申请单,至石家庄市长安区方北路18号三楼人社综合服务大厅,“见习单位申请”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需按要求参加线下资格复核,【征集条件】(一)单位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行业信誉、社会责任强、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便于监管,见习管理和考核制度完善,具备一定的带教师资力量,能有效开展见习管理,(三)能够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四)能够按月通过银行卡方式足额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不得低于石家庄市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