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2025年度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公示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落实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现将交通补助事宜公告如下:一、明确补助对象县外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的脱贫人口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二、规范补助标准县外市内就业补助300元/人,市外省内就业补助400元/人,三、奖补条件(一)奖补条件1.申请人员必须是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记载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2.补助以个人名义申领,全部以个人名义申领,(二)有以下任一情况的不得申请1.申请人本人担任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如: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人社局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以及其他部门、乡镇、村自行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等)、村两委成员期间不得申请,四、补助申领发放程序村统计并核实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人员,对申领补贴人员履行完会议及公示程序后,乡镇复核无误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核实身份无误后由县人社局将资金拨付至符合条件人员的银行账户,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