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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水利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节水型企业和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2022-05-24
省工信厅、省水利厅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节水型企业和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创建工作,企业按照省级节水型企业和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创建标准(附件1)对标开展创建工作,向所在地工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联合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创建标准对辖区内节水型企业和节水标杆企业创建进行检查验收,于9月30日前将符合创建标准的企业申报材料和工信、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联合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一式三份)报送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和省水利厅联合有关部门于10月底前组织专家对各市(区)上报材料进行评审,按照创建标准评选出2022年省级节水型企业和省级节水标杆企业,三、动态管理按照《陕西省水利厅等7家联合关于开展节水示范单元(节水型载体)创建工作的通知》(陕节水发[2021]10号)要求,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节水型企业每五年开展一次复查,对整改后仍不合格和不按期申报复查的,请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2022年需复查的省级节水型企业名单(附件2)和省级节水型企业复查要求(附件3)联合组织复查工作,于9月30日前将复查结果以正式文件(一式三份)报送省工信厅和省水利厅,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企业创建省级节水型企业和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对评选出的省级节水型企业和省级节水标杆企业,省工信厅联系人:王瑶电话:029-63915582省水利厅联系人:黄伟宏电话:029-61835099附件:1.省级节水型企业和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创建标准2.2022年需复查的省级节水型企业名单3.省级节水型企业复查要求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水利厅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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