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近日正式发布修订后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6月20日起施行,《办法》修订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内容:一是与2020年3月施行的证券法新增和修订的涉及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的条款做好衔接,将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登记结算纳入适用范围、细化明确中央对手方职责等,二是为落实DVP改革关于制定修改配套规则的安排,规定结算参与人足额交付资金前证券打标识相关安排,三是对近年来沪深港通、沪伦通、存托凭证等资本市场重大改革涉及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的内容进行适应性调整,中国证监会就《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方对DVP改革和《办法》积极支持,认为这是提升中央对手方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完善证券市场登记结算基础制度的有力举措,结合中国市场实际,保持投资者现有交易结算制度和习惯基本不变,进一步吸引境外资金进入中国市场,标志着DVP改革迈入新的阶段,中国证监会将指导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做好改革的相关业务技术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