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期满一年(截至2025年5月31日),原则上不超过4家,牵头申报单位须对合作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联合申报协议须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和经费(包括省拨财政资金和自筹经费),确保项目目标任务如期完成,项目绩效目标应突出科技成果转化数量、促进科技投融资金额、产业化落地规模、新增在孵企业、促进技术合同成交额、培训从事技术创新服务人员(人次)、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人次)、培训和指导农业科技服务(人次)、培训技术经纪人(人次)等指标,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全部填写完毕后由单位管理账号审核提交至市科技局,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6月19日10:00至6月26日17:00,(二)审核推荐,于6月27日前出具推荐函报送至市科技局科技合作科,(三)本次申报无需提供相关纸质材料,否则取消立项资格,由于上传或审核时间问题造成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