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我省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5﹞13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我市企业,上年末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参保企业网上经办平台确认,市社会保险中心初审,我市现有112户参保企业符合相关申领稳岗返还条件(名单详见后附件),拟给这112户参保企业拨付稳岗返还资金共计4885406.9元,公示期: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9日,请及时向忻州市社会保险中心反映,附:忻州市2025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发放花名表(一)忻州市社会保险中心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