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以“千万工程”牵引城乡融合发展缩小“三大差距”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根据《浙江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浙财监督〔2020〕11号)和《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淳政发〔2025〕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起草了《关于完善<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30日内(2025年4月26日-5月26日)反馈至淳安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杨佩贞,联系电话:0571-89600608,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491号(民生保障楼)629室,联系人:方为红,联系电话:0571-89601549,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1510室,淳安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4月25日关于完善《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doc关于完善《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起草说明.doc。